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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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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5-2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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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神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概要描述】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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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3-0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9时

  4、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新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其中股东陈永生先生委托黄元忠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茅丽娟女士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14.22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建新先生、张逸芳女士、黄高杨先生、郁正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银立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张逸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黄高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郁正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四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请阅2013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宋银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王德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肖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宋银立、王德忠、肖波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请阅2013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陈永生先生、黄元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2名股东代表监事

  2.1.1选举陈永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1.2选举黄元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4.2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永生、黄元忠两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冬梅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请阅2013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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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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