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06 16:2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江苏神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概要描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 分类:公司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06 16:22
- 访问量: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2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宋银立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和表决);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现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吴建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6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现提议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5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6)。
三、 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