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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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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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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江苏神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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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程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八十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八十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二、增加条款

  (一)为了积极响应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号召,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其他序号相应顺延。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职数、职务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委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六十一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指示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大活动的部署和安排;

  (三)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制订工作制度,违纪案件和违纪党员处理意见的审议和批准;

  (四) 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骨干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 公司党委领导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或调整,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六)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中的重大事项;

  (七) 公司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 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组织、纪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下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做出的重要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 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决定以下重大事项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党委应予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

  (一)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二)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调度和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三) 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四) 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五) 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 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 需要公司党委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 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 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二)根据国防科工局相关文件规定,在公司已陆续取得军品研制与生产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一章,其他序号相应顺延。

  第十二章 特别条款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在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一十二条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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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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