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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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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2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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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沈婷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现就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补充说明,经核实,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江苏神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沈婷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现就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补充说明,经核实,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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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沈婷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现就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补充说明,经核实,李曙女士和沈婷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上二人简历补充如下:

  李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3年7月至1987年1月任启东市永和乡团委书记,1987年2月至1989年7月任启东棉纺织厂团委副书记,1989年8月至1994年5月任启东纺织丝绸工业公司工会联会秘书长,1994年6月起任启东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1999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启东市科技局成果科科长、副主任科员,2017年1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曙女士具有多年科技项目管理的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止2017年3月21日,李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婷女士: 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会计,2015年6月至今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会计,同时兼任江苏东源阀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神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科长。

  截止2017年3月21日,沈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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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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