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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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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6-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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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由此导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数量由3,480,000股调整为6,960,000股,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5.63元/股。该事项

江苏神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由此导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数量由3,480,000股调整为6,960,000股,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5.63元/股。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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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7-049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由此导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数量由3,480,000股调整为6,960,000股,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5.63元/股。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由

  2017年4月1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939,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2,146,953.9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348万股调整为696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6元调整为5.63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系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6月6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8万股调整为696万股,授予价格由11.26元调整为5.63元。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张逸芳女士已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依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已履行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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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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