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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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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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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和“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神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和“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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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和“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2,53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62,999,998.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96,908.15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982,335.73元(该金额不含主承销商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人民币679,245.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江苏东源阀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检测”)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之一“特种阀门检测试验平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东源检测负责实施,东源检测连同公司、中信证券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拟投资建设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原计划通过在项目当地租赁厂房、购置设备的方式实施,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来自环保、安全等方面不可预期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投入产出比后,认为项目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暂缓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11,410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

  三、 募投项目的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累计投资

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

11,288.23

151.13

1.34

2020年03月31日

2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7,800

4,517.81

57.92

2019年03月31日

3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7,000

178.26

2.55

2019年03月31日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

7,500.00

100.00

 

5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

  11,410.00

6,520.00

57.14

 

合  计

44,998.23

18,867.20

 

  四、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和“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2019年03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2019年0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17.81万元,投资进度57.92%。该项目计划购置的智能设备和软件的选型、订购、采购、安装、调试、验证等所需周期较长,超过预期时间,部分智能化设备和软件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受到上述因素影响,使得工期延长。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8.26万元,投资进度2.55%,低于预期。主要原因是项目部分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已由公司事先以自有资金投入,且东源检测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和阀门检测服务市场的拓展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设备仪器闲置造成浪费,公司减缓了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鉴于此,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将“阀门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0年6月30日,“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时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8年年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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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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