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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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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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
江苏神通: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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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原议案内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现调整为: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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