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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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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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江苏神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概要描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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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406.12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8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76.462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14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664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35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664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80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吴建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912.96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9.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9%;反对: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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