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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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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6-0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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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5,480万元,于2016年2月3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

江苏神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5,480万元,于2016年2月3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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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5,480万元,于2016年2月3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建新先生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吴建新先生于2016年6月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吴建新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6月3日

  (二)股票认购

  根据《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江苏神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18.4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若江苏神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认购方以人民币5,48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经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江苏神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江苏神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新定价基准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16.02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4,207,240股。

  同时, 鉴于江苏神通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19,571,5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并除息后,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97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调整为不超过34,314,339股。

  双方同意, 基于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调整的前提, 认购方以人民币5,48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协议》构成《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票认购协议》中相关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本《补充协议》如有与《股票认购协议》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 《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发生变更, 其余内容仍以《股票认购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起成立, 经江苏神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同意本次发行方案之首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 各方各执一份, 其余作为本次发行的备用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公司与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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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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