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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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2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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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1人(其中股东张逸芳女士委托吴建新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郁正涛先生委托黄高杨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黄元忠先生委托林冬香女士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64.01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031 %。
江苏神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概要描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1人(其中股东张逸芳女士委托吴建新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郁正涛先生委托黄高杨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黄元忠先生委托林冬香女士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64.01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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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0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1人(其中股东张逸芳女士委托吴建新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郁正涛先生委托黄高杨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黄元忠先生委托林冬香女士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64.01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031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045.356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32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661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7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3.85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79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李仲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2.35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661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2.1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3%;反对:1.661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2.35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661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2.1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3%;反对:1.661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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