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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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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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
江苏神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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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7-07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特别提示: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2017 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上述会计准则自2017 年 6月12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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