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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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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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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638,239.80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神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概要描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638,239.80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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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3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638,239.80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2,53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元,共计募集资金462,999,998.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5,1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验资费、律师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6,908.1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982,335.73元(该金额不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67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22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38,239.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

24,000.00

-

-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7,800.00

663.82

8.51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7,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

-

合计

46,300.00

663.82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17 年 3月19 日出具了“中天运[2017]核字第90042号”《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江苏神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神通公司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6,638,239.80元,本次资金置换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6,638,239.8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638,239.80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638,239.8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江苏神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6年年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042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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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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